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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个人版)
2021-07-29 15:1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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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政策

(一)大学生毕业前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大学生毕业后

4.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5.基层岗位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8.“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学生毕业前

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校区所在市(县)人社部门会同高校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10月底前发放到位。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二)大学生毕业后

4.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5.就业见习补贴

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基层岗位补贴

①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二、创业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2.创业开业补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3.创业运营补贴

对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人员,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6.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以及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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