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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
2021-11-02 18:1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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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准”要求: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目的:

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要求:

各高校要在6月份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访谈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复查,发现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教育部还将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3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状况数据统计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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